校园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1.机动车辆的管理
车辆进出
(1)所有进入校门的机动车辆(含摩托车、电动车)必须减速缓行,进出校门应主动接受门卫查验,经同意后登记,方可进出。
(2)无牌无证车辆严禁进入校园。
(3)车辆载物出门,一律凭处室、部门负责人出门证明放行。
(4)特种车辆(公安、消防、救护、抢险)进出校门校警和门卫要主动疏导,确保畅通。
车辆行驶
(1)车辆进入校园后,禁止鸣笛,行驶时速要适当。。
(2)严禁在校园内无证驾车,练车和试刹车;驾驶证照必须年检有效,并与所驾驶的机动车型相符;严禁酒后驾驶。
(3)摩托车、电动车、助力车严禁在校园内行驶;上、下班使用者必须按指定位置停放。
(4)基建、维修等各类工程用车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发证后方可进出校园,且在工程区域内和指定路线上行驶。
车辆停放
(1)机动车辆须停放在指定地点,严禁在禁行区域和道路上乱停乱放。
(2)因办理公务或来校指导工作等需要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由校警或门指挥车辆按指定路线慢速行驶,停放在指定的地点。
(3)车辆停放时,须拉紧手刹、关闭电路、锁好门窗以保安全。
(4)外单位车辆不得在校内停放过夜,特殊情况须经学校批准。
2.非机动车辆的管理
(1)进出校门的非机动车必须证照齐全、手续完备。
(2)进出校门时,须下车推行,载物出门时,凭物品出门证放行。
(3)校园内禁止骑车带人,不准双手脱把或手中持物;不准扶身并骑,互相追逐或曲折竞驶。
(4)所有非机动车应停放在指定地点有序停放,严禁乱停乱放。
(5)学生自行车停放在校门外两侧指定地点,要锁好。
3.管理办法
(1)上学放学时,门卫、值日师生在校门口维持秩序。
(2)进出校园的车辆,应自觉服从管理,凡违反本规定或造成交通事故的,按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违反交通法规造成后果的,由公安部门按交通法规有关条款处罚。
(3)在校园内行驶的车辆,造成对学生伤害的负相应的责任,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经济赔偿。
(4)对无牌无证,或擅自进入校园以及在禁止通行区域内行驶停放的各种车辆,除教育批评外,对其立即驱逐出校。
(5)门卫负责检查校园内的非机动车,对违规的车辆停放、行驶等,要做出相应的处理。无视校园规定的,加锁暂扣,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6)对违反规定不服从管理者,必须学习校内车辆管理规定后方可领取车辆,严重违规者除学习规定外,并交公安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