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交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校车交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一个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体系处置校车交通安全事故,维护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度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所称的校车是指xx学校校车发生对师生生命财产构成危害损失的校车交通安全事故。
第三条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依法规范、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分级处理、公众参与、快速高效的处理原则。
第四条校车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轻微、一般、重大、特大交通事故标准四个等级。
第五条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不足200元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并重伤8人以上,